日前,宁波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对《宁波市建筑装饰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该《办法(草案)》)做进一步修改,预计年内将在行业内试行。 为了做好该《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宁波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根据市建委以及中装协的相关文件,在走访部分装饰企业、召开装饰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各区、县房管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办法(草案)》。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该《办法(草案)》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企业诚信守信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陈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