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法 记者 陈昊)去年5月28日晚,廖某和妻子方某刚买不久的餐桌突然发生玻璃爆炸,廖某、方某向市消协投诉后调解无果,接受了某电视台记者的相关采访,该报道随即在电视台播放。生产该餐桌的家具厂负责人朱某怒上公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廖某夫妇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日前,锦江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朱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廖某、方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话内容损害了原告名誉的主张,原告朱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最 终判决:驳回原告请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