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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建筑责任人可罚3万元

http://www.cnbzs.com 2006/3/9 10:16: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 2553 次
广东今年重点整治“城中村”等场所消防隐患

  隐患建筑责任人可罚3万元

  本报讯(记者陶德富通讯员刘光辉)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除了要面临高额的罚款

外,该建筑物的单位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责任。

  昨日,与会的副省长李容根称,今年要重点抓好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以及“城中村”和“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据介绍,广东省去年消防行政罚款为2100多万元,而辽宁省的一个市,去年一年的消防行政罚款就达8000余万元。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雷盛武介绍,与广东大量存在的火灾隐患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消防行政处罚的力度明显偏轻。

  雷盛武表示,为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从今年开始,全省消防部门将加大依法处罚的力度,重点对全省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开展排查,对消防手续不全和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将责成该建筑物的单位彻底整改,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消防部门除了将依法给予总工程概算1.5%的罚款外,还将依法追究该建筑物的单位负责人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地直接责任人员给予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据透露,从今年开始,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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