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月23日,记者从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到2010年,我省力争形成2家以上产值超10亿元和15家产值超过亿元的龙头建筑企业(集团),全省建筑业增加值五年累计完成400亿元。
同时,在“十一五”期间,我省将以西宁为中心,格尔木为次中心,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西宁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为发展轴,努力形成东部城镇密集区、中南部牧业城镇发展区和西部工矿城镇发展区和西部工矿城镇发展区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到2010年,力争城镇化率水平达到44%;城镇用水普及率基本达到10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35%;城镇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4标台,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1.5平方米;城镇住宅与房地产业累计完成投资250亿元左右,牧民基本实现定居。在节能建筑建设方面,城镇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设市城市新建建筑率先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推进城乡建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占全社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的比例下降6%。 同时在2006年,我省将完成400个村庄规划,重点解决农牧民在饮水、行路、用电等方面的问题;在城乡规划方面,积极开展给排水、供热、供气、绿化等专项规划的编制;重点加强城市道路、垃圾处理、城市绿化、城市公交设施、防灾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等。 (作者:秉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