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起诉书(或者还有临时驱逐令)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在30天之内(一般情况下)决定是否组建调查组立案调查。
调查组成立后,向每位被告送达起诉状和调查通知,确定结束调查的目标日期:一般337调查的时限是12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延期6个月结束。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指定行政法官,并将337调查转移由该法官主持。 首先,被告须在送达通知之日起的20天之内针对调查通知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如果申请方同时还申请了临时驱逐令,那么被告还必须在送达通知日起的10天(普通)或者20天(较为复杂)提交针对临时驱逐令的答辩。此后,相关各方可以进行证据的搜集。 在调查期间内,行政法官主持召开听证会,各利益方均可参加。在调查通告发布后的90天之内,必须结束对临时驱逐令的调查,复杂的可以延期在150天内结束调查。根据各方面证据搜集和听证会,在目标日期前的3个月(如果调查最长时限超过15个月的,则在此前的4个月),行政法官作出初步裁决,并将该裁决连同相关建议递交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天(复杂的为30天)内作出审查,除非该裁决被修正,否则自动成为ITC的最终裁决。 根据规定,在认定被告违反“337条款”的判决确定后,ITC可按下列三种方式给原告提供行政救济:1.发出全面强制排除令。由美国海关在边界执行,禁止所有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进入美国。2.发出局部强制排除令。由美国海关在边界执行,只能禁止由被告制造、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进入美国。3.禁止进口令。直接命令违反337条之当事人立即停止所有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