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地板委员会消息,17家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近日在美国被3家企业投诉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指称其违反了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未经这3家企业许可的情况下,向美国市场销售某些复合木地板,侵犯了这3家企业拥有的地板锁扣的知识产权。本案在8月1日正式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立案。
2005年7月1日,总部位于欧洲的Unilin国际集团公司下属两家企业Unilin Beheer、Unilin Flooring和Flooring Industries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美国国内和国外共计30家企业生产的强化木地板侵犯了其相关权利,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即发起针对相关专利的337立案调查。此次调查所涉及的专利是通过内置舌片和沟槽的特殊轮廓来达到不用胶粘即可连接地板作用的设计,具体专利号位美国专利为486号、836号和292号的权利范围内。
被诉的30家企业中,涉及17家中国企业(含一家中加合资企业),另外的被诉方为3家加拿大企业、1家马来西亚企业和9家美国内企业。据我国有关方面统计,相关产品去年出口美国金额为1.7亿美元左右。
此次调查涉及的中国企业包括菲林格尔(上海)、圣象、上海强人、大自然等,这17家中国木地板企业产量超过中国市场60%的比例。美国公司开出了每家地板企业征收10万到12万美元的一次性专利使用费,另外还要对售出的地板每平方米征收0.65元的成本费用。
据了解,由于诉讼涉及费用高达200-300万美元,涉案企业都在核算是不是值得出这笔钱。此次涉及调查的17家地板企业中除了几家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外,很大部分属中小企业。针对应诉事件,存在几种不同观点。目前菲林格尔(上海)、升达、圣象等几家出口额比较大的企业已经确定应诉,其他中小企业多数处于观望状态。
采访中,很多出口较少的中小企业认为,企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企业的经济实力无法负担如此高额的诉讼费用。浙江永吉地板的负责人称,自己的产品刚刚进入国外市场,却要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是否值得,况且即使胜诉,也不存在相关经济赔偿,对小企业来讲是否值得?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美鑫认为:“337条款”调查与反倾销调查相比,杀伤力更强。反倾销在征收惩罚性关税后企业还能出口;而“337条款”就是阻止企业出口。根据诉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337调查的有关规定,该案实际的调查对象并非只是点名企业,而是针对中国所有生产设计该专利产品的企业,即所有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一旦诉方的专利有效,中国方面败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普遍排除令和永久禁止令,我国复合木地板将永远退出美国市场,从而使整个中国木地板行业受到冲击。因此,有关专家呼吁:中国地板企业应团结起来,积极应对此次调查。
据最新消息,福建永安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地区的4家涉案企业,常州东家木业有限公司、常州中信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中美合资常州赛力木业有限公司已积极参加到应诉队伍。 |